为何要提出和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明确了新时期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设要求。
2016年4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更好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的信息化水平,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2016-2018年任务分工》,对未来三年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将“分3年组织100个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层级的城市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并同时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工作,做到“以评促建,树立标杆,引导方向”。
2016年1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其中确定了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行动目标:“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无处不在的惠民服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及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其中包括《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标准,并正式启动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标准按照“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绩效导向、客观量化”的原则,制定了包括客观指标、主观指标、自选指标三部分指标,将城市居民感受、提高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讲话、国家相关部委政策文件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正在全国分级分类推进,旨在形成具有城市独特特色、城乡协调的,城市群、区域、国家层面统筹发展的整体局面。
作者简介:
梁秋霞,硕士,毕业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TUDelft),现供职于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创新实验室未来城市研究中心主任。
秉承“以人为本”、“数据驱动”的理念,致力于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研究、能力指标体系和城市数据体系设计工作,是《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顶层设计》及国家标准《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编制的主要参与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