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與集材作業
樹木伐倒後,必須經過截造,方可集運搬出利用。惟造材時,應考慮木材之利用價值,適合市場需要,及顧全集運製作之便利等,故樹木於伐倒後,隨之截去枝葉及樹梢,詳察樹幹之大小、長短、曲直、瑕疵、分段鋸截。台灣之天然生林木,一般皆甚巨大
,砍伐對象,大抵為樹齡3300~800之大樹,紅檜與扁柏之直徑多達2公尺左右。自經濟觀點看,希望儘量搬出長材,因之伐木造材,應遵守此一原則。運出之木材,以長8公尺者為最多,受運輸限制,最長不超過11公尺,普通以3.6~4公尺,或3.6公尺之倍數者為度,並為保持其標準長度,長4公尺之木材,多加20公分,長3公尺之木材,多加30公分,即日延寸(光復後不久,即予取消,不再增加,造林木盡量造為電桿材)。如此分段之木材,稱為原木,大都為去皮之圓材,惟有為便於人力集材,將兩端尖削,使無阻滯,稱為化粧(去皮)或頭巾(尖削)造材。直徑過大之木材,因集運能力之限制,用鋸縱剖為2、4部,稱為胴割。人工集材之直徑,每每不過114公分,機械集材之直徑,可達132公分,惟隨木材之比重大小,在材積方面,往往加以限制,如曾經規定紅檜為5.4立方公尺,扁柏7.2立方公尺。又原木之性質不良,或腐蝕、或藕朽等,如以原材搬出,則運費過高,故多在當地用人工將原材解開,削製成角材或盤木等加工品後,方行運出,謂之山地手工製品。闊葉樹材有造成角材,分杣角(粗角)、正角兩種。所謂杣角,即6公分以上,而寬未滿厚度三倍之角材也。故造材可分為針闊葉樹各級木普通圓材造材、化粧或頭巾造材、胴割、山地手工製品等,造材之後,於原木兩端,經現場檢尺人員檢測後,以小曲刀於原木兩端斷面上,刻劃造材年度、編號、伐區、樹種、直徑、長度、空洞腐朽部份之徑及長等,以便依號入帳。
造材應注意之事項:
造材時,先應詳細檢視樹木之大小、性質及是否腐蝕(蓮根空洞)等,並注意集約之利用,力求其能獲取最大之價值。
去枝用斧,從伐倒樹木之基部到幹部,務使平滑,並注意木材表面有無損傷,樹枝過組時,可用鋸截斷,但截斷後,仍當以斧將斷面創平。
截造時,應詳細檢查樹材之大小、長短、曲直、及其他可以影響素材品質之缺點, 而後根據伐木造材尺寸表,進行造材。
造材成段時,應經負責人員之檢定,用折尺正確測定後,向樹心作直角之鋸截,並注意不可鋸斜,伐木時所砍之受口,應予切去,切段時,須用枕木或支柱,以防止木材 形成縱割裂。
以剝皮造材為原則之樹種,應完全剝皮。
特別規格之貴重木材,截斷時,按照規定長度以外,增加適當之長度,以保濩規定 之長度,使勿受損傷,惟增加多少,隨集運方法而異,但應力求不增加過長,以避免浪費。
在造成之木材上,應刻記造材者之符號。
檢尺人員在檢尺時,檢出造材不完全時,應立命改正,如不能完全滿意,則不承認其通過檢查。
監查者根據用材規格之規定,正確測定木材直徑長度,再檢視造材者,是否叢格遵 守規定及造材尺寸表,並檢視伐採之高度,有無損傷、碎裂等及測尺之是否適當,分別予以指示。
伐木完畢,須施行跡地檢查,在檢查報告上,記明林區砍伐人姓名、樹種、株數、 材積等。
伐木造材之工作量,視樹種、材種、地形、處所、立木疏密、天氣睛雨等因素而異,普通每人每日約2~5立方公尺,亦有達5~7立方公尺者,胴割平均2~5立方公尺,山地手工製品0.2立方公尺。
圖5為伐木造材工具之一部。
二、集材
樹木砍倒造材後,散亂山地各處,利用各種工具或機械,將其聚集於一適當之場所 ,以便搬運與利用,此聚集原木之工作,謂之集材(skidding)因所用工具之不同,分為人力集材與機器集材二種。所謂人力集材,又稱「滾木」,乃古老之方法,利用極簡單之器具和原始設備,有鶴嘴或鳶鉤木扛等,全依人力使木材滾轉(如照片2)或拖 拉,或隨地勢自上滑下,集中於一定地點。惟本省山地頗多險峻,如欲拖滾長大之木材 ,人力甚為困難,必須利用人力,則勢需較多人數,尚因地形地勢之影響,若干地方簡直無法進行工作。又因要應用滑走,雖在木材兩端用鐵圈保護,而在滑走中,木材不免衝撞,發生損傷,致使木材之品質降低。故由經濟觀點言,人力集材並非良法。
台灣之木材,尤其是紅檜扁柏等利用價值高之木材,其樹齡高,直徑大,為適應 人力集材,以之截成5公尺以下之木材,則材積減少,在搬運上,雖屬較為方便,但木材易生裂縫及磨損,除不值得用機械集村之小部份區域或地勢特殊者外,大部作業地區,多用機械集材。
開發阿里山森林時,原設計者河合博士,深感於人力集材法之缺失,力主仿照美國之森林砍伐事業,敷設鐵道,直至森林深處,並決定採用美國之機械集材法(Lidgerwood system)。
機械集材之方式,依據原動機之構造,可大別為蒸汽機式與內燃機式,二者各有特 長,當時情形,內燃機尚未進步,而伐木集材所產生之破損材、枝梢材,則可利用為燃 料為動能,故以用蒸汽機為便,於是在民國2年,從美國購進Ligerwood CO.出品之集材機,裝置在林地與鐵道相接之要衝處,一方面將放在林地上之造好圓材蒐集一處,一方面亦就以之依次裝載於運材車中,俾便運出,如此發展為Lidgerwood skidder
with loader,並由嘉義修理工廠仿造。嗣後,台灣之集材機,皆採襲此型。
Overhead cableway skidder即屬Ligerwood skidder,利用廢材為燃料,煮水成汽,發出動力,以捲取鋼索曳引木材。阿里山工作站右前方留存之post,乃最早使用集材機器之“head spar",為台灣開始使用之第一架集材機,當運用時,其集材範圍,祗及於300公尺左右,其後幾經研究,始將距離逐漸擴大,故現在之集材範圍,並不僅限於主柱(head spar)與尾柱(tail spar)之單徑問,如採用息木集材決或中繼集材法,已將集材之範圍,顯然擴大,而將散在1,000公尺以上之長距離中之已造就圓木,巧妙蒐集於一處,其距離最長之紀錄,用單徑間集材之直接集材法為727公尺,用息木集材決,可達1,576公尺。其集材方式,可別為以下之數種,而在實際集材時,此種方式多可棍合進行,有如下圖。
1、直接集材:皂即集材機與集材支柱之距離為半徑,在此範圍內集材,換言之, 於集材場之兩端,設立立木(head spar tree)與尾木(tail tree)兩支柱,搜集散置其間之木材,最大距離約600公尺。
2、息木集材:直接集材不能達到之區域,設置息木支柱(relay tree),分別架線,以二段或三段延伸轉集,謂之息木集材。其集材半徑,可以倍增,換言之,即以直接集材之尾木,改為息木;另立第2尾木,乃成二段集材,其集材距離為二倍;如設立 第3尾木,集材距離即為三倍,但距離過長,集材能率將見低下,故從未延伸至三段以上者。
3、中繼集材:因地形限制或距離過遠,非一部集材機之能力所可及,則在集材線中途,增設1或2部集材機,分成數段,以聯接集材之。
4、中繼息木集材:同一集材線上,安置兩部集材機,其間設一息木支柱,當前一部集材機,集材至息木支柱時放下,再由後一部集材機繼續之。
5、二段中繼息木集材:同一集材線上,安置集材機兩部,而以二段息木集材聯接之。
以上各集材方式需要考慮之條件,乃屬有無多餘之機器,機器之移轉是否容易,集材地區之地形地勢如何等,須將各項條件,綜合考慮後,方可決定採擇之。
集材機架線方式如圖7所示,在主柱與尾柱之間,架設一條固定之主索(main cable),即所謂standing skyline system,而使木材吊上吊下之運搬器,在期間運行,運搬器之運行和木材之上落,乃由操縱連結在集材機之三個軸體上之拉上線(skiddingline)、控外線(outhaul line)和拉索線(sluck pulling line)等三條線。
其操縱方決如下:
1、將空的運搬器送至木材之所在地時,先轉動控外軸,將連結在其線端上之運搬器,送向尾柱。此時拉上線及拉索線因運搬器之運行,其捲在軸體上之鋼索,逐漸鬆解而追隨著運搬器。
2、運搬器到達目的地點時,停止控外軸之旋轉。俟運搬器靜止後,即旋轉拉索軸,使拉上線鬆弛,將鐵鉤(tong)垂下。在其到達地上時,停止旋轉,以待鐵鉤將木材咬緊或鋼索縛緊,如圖8。
3、在鐵鉤已將木材咬緊之信號發出後,先放開拉索線,其次再旋轉拉上軸,使與控外線之制止保持均衡。此時鐵鉤即咬著木材徐徐上升,終於吊起至運搬器下。
4、此時拉上軸正式旋轉,俟因其旋轉而迫使控外線軸鬆解時,運搬器乃開始向主柱方向進行。惟旋轉時,勿使拉索線與拉上線絞結。
5、俟運搬器到達主柱附近之集材處時,將各軸之旋轉全部停止,然後徐徐解放拉上軸時,木材即徐徐下垂,俟其到達地上後,將鐵鉤解開。
6、俟鐵鉤與木材完全離開後,徐徐旋轉拉上軸。迨鐵鉤到達運搬器下時,將使保 持等候a之步驟姿勢,即在一次集材順序完了後,再等待第二次之a,b,c.....的轉動。
大小各型蒸汽集材機,其構造皆可分開而獨立負擔集材或裝載之工作,其各重要項目的數字如表所示;
各型蒸氣集材機之主要性能
項目
單位
大型機
中型機
小型機
可能集材之徑間
公尺
750
500
350
轉動1次可能蒐集之材積
立方公尺
7
5
4
集材1次所需時間
mm
25
20
l8
集材用引擎馬力
HP
120
80
40
集材用汽缸徑X行程
mm
305X305
254X254
200X250
集材拉上軸軸體上可容納之鋼索量
公尺
800
600
400
可能裝載之木材材積
立方公尺
7
5
4
裝載用引擎馬力
HP
80
35
30
裝載用汽缸徑X行程
mm
254X305
228X257
180X250
裝載用軸體上可容之的鋼索量
m
120
100
80
汽鍋之傳熱面積
立方公尺
70.0
60.0
48.0
機器總重量
t
33
28
12
蒸汽集材機鍋爐(boiler)所需之薪柴,其計算單位為棚。所謂1棚,乃直徑5寸左右之木材,截作1.5尺長後,堆成6尺X6尺的一堆,設其間空隙為35%,則其容積為6尺x6尺x1.5尺/0.35=
35.1立方尺,即約為1立方公尺。放置1棚之薪材,約當於1立方公尺的原料材。1個汽鍋於1日約用薪材7~8棚,設1年之工作日數為320日,則用作薪材之原料材,應為(7~8)X320=2,240~2,560立方公尺,平均為2,400立方公尺。
蒸汽集材機構造簡單,保養容易,能力大,可集較大、較遠之木材,但需要薪材多,移動需時費力,而安置地點亦頗費周章,必須水源充裕,交通便利,故光復後或因業務需要,況內燃汽油機之馬力,自50匹增至150匹,以美國Barker Co.之出品,最為合用。台灣機械公司仿造之120匹馬力大型機,性能亦佳,所需補充設備者,皆為此各型之汽油集材機(照片3)。
民國42年曾由美援購入瑞士製萬能集材機(universal rope
crane),或譯天索集材機(Sky line crane),曾在阿里山一帶使用,馬力25匹,汽油弓擎4缸,集材距離900公尺,每次集材量1立方公尺左右,與上述集材機性能比較,機械構造不同,其滑行機構造精細複雜,運用保養上,均需精巧技術,工人操作未熟練,常發生故障,且所需配件,台灣不易購置,臨時添製整修,更是影響工作。由於馬力小,其使用之鋼索直徑為主索22公厘,引索9.5公厘,均較小,未能引集天然生大原木,只適宜於造林間伐木,主索架線須有一定最小斜度(20%)如圖9,因此在較平坦山地,不適於使用,但本身重量小,機械移動容易,且直接集材面積較廣,運送距離可達2,000公尺之範圍內,無需設置息木集材,是其優點。
上述各種集材機集材所需人數如表所示:
集材人工比較
集材機
蒸汽引擎
內燃引擎
萬能機
主索長度
500m
500m
2,000m
工作人員職別
人數
人數
人數
司機
1
1
1
助理司機
2
1
1
集材手
5
4
2
製材手
4
2
2
信號手
2
2
1
監工
1
1
1
合計
15
11
8
每天集材量(立方公尺)
30~50
20~40
20~30
每(立方公尺)材積所需人工
0.3~0.3
0.28~0.55
0.27~0.4
木材生產,為提高利用價值,由粗放而集約,除大原木外,尚有造林間伐木及將過去留下之殘株樹頭(日據時代伐採點以下之根株高達2~3公尺,均棄之不顧)加以整理,手工鋸製而成之圓木或角材,大多材短而徑小,且零星分散各地,往往利用簡單之木製機關―木絞盤,又名轆轤(如圖及照片4),予以引集,其操作由2或4人,順同一方向合推,旋捲鋼索,將木材吊起,聚集於一處,或裝載於車上,宛若起重機,構造簡單,且可分解而利搬運。
三、木馬運材
木馬路係在山坡上開一適當坡度之路面,每隔0.4~0.6公尺距離,以小圓木一根,橫置路面,宛如枕木,此謂之盤木,通常為長1.0~1.5公尺,直裡6~9公分之圓材,兩端打入小杙以固定之,木馬裝載木材運行其上,木馬路最適當之坡度為6~10%,若急坡度達18%或緩坡度至4%,在10公尺以內之距離,尚無大礙,過長則不適於運輸,蓋斜度超過12%,則於雨濕時,因滑降力過大,於拖曳時,易生危險,反之,斜度在4%以下,滑降力隨之減少,拖曳需大力,以致易於疲勞。木馬路之築造,必須極力避免鑿山,但有時因地勢關係,須進行鑿山架橋等龐大工事,約可分為路面工、半橋工、橋樑工者,利用山坡原形以架橋也,一端架於山坡,他端豎立橋腳,其上架以橋桁,再以盤木橫置山坡與橋桁之間而成。
木馬之構造,隨積載量裝貨方式,與使用地點而稍異,惟大體上成同一形態,如圖11,即以二支硬木之滑走板為主骨,上置楞木4~5支,再為裝積木材方便起見,加裝兩塊台木,以一端作成船底形,俾便於滑走,在拖拉時,用帶狀之「袈裟」,結在楞木上,而木馬工人,以手和肩拖引其一端,主骨之硬木,長2.0~2.7m,厚4cm,寬12~18cm,大抵均用櫧樹木材充作之,惟要光滑,二根主骨間之距離,前端較後端為狹,木馬路之坡度不大者,前端之距離,較後端狹3cm,路之坡度急大,前端之距離愈縮小,坡度高至16%時,前端距離較後端狹小14cm。惟前端多較後端狹6~9m,二主骨之後端距離,大抵為36~40cm,搬運距離如在10公里以上,則積載量減少,因木馬工人將木馬背負至土場,
故木馬之重量須減輕,主骨之長度減至2·0m,寬度減為12cm,主骨間之距離,改成為30cm,使其全部重量減至30kg以下,俾便搬運,主骨與盤木接觸處,務求平滑,要以油或蠟浸透。木馬工人將裝載木材,以繩索緊繫於木馬上,然後曳引沿木馬道運行,路面之盤木,與木馬主骨底面,須充份塗油,使易滑行,嗣後僅在搬木上於木馬通過部份塗油少許即可,如此在適當坡度之路面,無需多大牽力,僅可巧妙地操縱,即能順利前進(如照片6)。木馬每台裝載量約0·5~1·6公尺,但因路而狀況運輸距離而大不同,木馬裝積功程,如以3人或4人為一組,每台裝載1立方公尺,平均每小時可裝5~6台,每日可裝40台,其每日運材量,則視距離而定。其例如下表:
木馬之運材量
運材距離 (公尺)
裝載量(立方公尺)
一日搬運次數
一日運輸量(立方公尺)
400
0.5
8
4.0
730
0.5
6
3.0
1,000
0.5
4
2.0
1,600
0.5
3
1.5
2,000
0.5
2
1.0
4,000
0.5
1
0.5
《台灣林業季刊,第二卷第二號,1955年》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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