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是“苗疆”?
■作者简介暨爱民
湖南浏阳人,历史学博士,吉首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族史与民族理论。■提要“苗疆”作为历史的地域概念,自明见于载籍,至民国被新的行政区划概念所取代,历数百年。其义或因时间、文化与政治等变化而有不同指向,但最终都归于广义抑或狭义的空间定位上。于明清具体历史情境,“苗疆”当在湘、黔、川交界处,主体乃湖南西部与西北部、贵州东北部与东南部。域内不仅各色“苗人”聚居,且与大量“土人”“民人”共处。在漫长历史过程中,“苗疆”各族民众交往交流交融日深,反映了明清以来“边缘”之地国家进程的具体面相。■关键词 “苗疆”;族群;交往交流交融全文刊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3年第4辑,第116-123页,注释从略。
“苗疆”一词,自明以来便被赋予丰富的政治文化意涵,对明清西南区域社会变迁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亦渐为学界所关注。但总体而观,围绕该论题的研究仍较薄弱,大都忽视了具体历史情境中“苗疆”概念的专门厘定和辨析。或可言,“苗疆”作为一个清代文献中常见、今天亦惯用的概念,其地域、族群与政治的指向其实并不清晰。本文拟在梳理既有成果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探究“苗疆”的空间范围及其文化意义,以期推进该论题研究继续深入。
一 广义与狭义的“苗疆”20世纪80年代,前辈学人关于“苗疆”即有过大致界说,其间存在一些分歧与论争。
1980年,黄冕堂在讨论清代“苗疆”与中原关系时指出,“苗疆”乃“以川黔为主,包括湘西、桂北和滇东的苗民居住较多的地区”,域内既有大量苗族,又有仡佬、瑶、彝、土家等民族居于其中。观诸讨论对象与表述指向,主要集中于地理范围和族群结构,但未刻意强调“苗疆”的地域四至,且与“苗区”等同混用。显然,黄文是在空间和族群意义上将“苗疆”置于与“内陆”构成的二元关系中来展开分析的。
这一“苗疆”概念的界定,很快引起贵州学者张永国、王正贤等人的“商榷”。他们认为“苗疆”一词主要出自清代文献,有“泛称”“专称”之别。所谓“泛称”,即南方其他少数民族居住区通称为“苗疆”;而“专称”则仅限于苗族聚居区。依清人如《苗疆纪事》《苗疆考》《边省苗疆事宜论》《推广苗疆缉捕事宜》《苗疆闻见录稿》《平定苗疆战图》等“以'苗疆’为命题的著作和舆图”所示,今之湘西、黔东南和黔东北这三个苗族聚居区为“苗疆”。具言之,“湖南的'苗疆’为凤凰、永绥、乾州三厅和永顺、保靖二县的千七十余个苗寨”;与湘西连界的黔东北铜仁的一部分地区及松桃等苗族聚居区,也可称为“苗疆”;黔东南的“苗疆”,主要为镇远府、施秉县、黄平州、八寨厅、丹江厅、都江厅、黎平府、古州厅等地。还得注意的是,“苗疆”与西南边疆也有区别,并非苗族所居之地都能称为“苗疆”。
以上两种理解,前者认为“苗疆”主要在川黔,也包括湘西、桂北和滇东之苗人居住地方;后者则认为“苗疆”在湘黔,并不包括四川、广西和云南等苗人居住地。笔者以为,其间差异,似与后来所谓之广义与狭义“苗疆”大体相类。即前者为自广义范围定义“苗疆”,而后者虽以“泛称”“专称”来区别“苗疆”,但显然肯定“专称”意义上的理解更为准确。
同为贵州学者的黄才贵认为“苗疆”是元明清时期“泛边疆”治理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概念,既为地理范畴,又具历史意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苗疆”,指的是“苗岭乃至贵州高原”地区;狭义“苗疆”,则为云贵高原东部“包括今黔、川、渝、鄂、湘、桂的边缘地带”。湖南学者伍新福也基于地域与族群意义,指出自明以来湘黔交界处之“生苗区”就一直被统治者划为“苗疆”,后又明确:“秦汉以后,在湖南西部和湘、黔交界地区,以武陵山脉腊尔山台地为中心,逐步形成一块苗族聚居区,其地域范围大体包括现在凤凰、吉首、花垣和贵州省松桃四县(市)及其邻近各县部分地区,宋代称之为'生界’,明清称'苗疆’。”较于上述贵州学者主要以贵州为中心的“苗疆”界定,伍新福则以湘西为基点来界划“苗疆”,明确清代所谓“苗疆”即为其时“生苗”(或“红苗”)区域,中心就在凤凰之腊尔山。
祁庆富之“苗疆”考论,是目前关于“苗疆”概念所见不多的专门分析。据其考查,元明清时期云、贵、川、湘、桂等地民族聚居区建立了各式土司统治,进而产生了“苗疆”一语,“并成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概称”。他考证,“苗疆”一词大量出现,是在雍正年间的官方文献中。后乾、嘉时期的“上谕”“奏疏”“议复”等文牍中,“苗疆”一词已“俯拾皆是”。总体而观,“苗疆”并非清代一个正规的行政区划概念,而是由“官方界定”的行“特别管制条例”的一个“特别区域名称”,有动乱时期朝廷特别关注的“用兵重地”的“特定含义”。但在“军事行动结束、地方安定”之后,“则不再属于'苗疆’特区”。具言之,“苗疆”遍及云、贵、川、桂、湘等西南五省,且“被视为一体”:贵州是“苗疆中心区”,湘西则是“苗疆重地”;云南东北部毗邻贵州之地也是“苗疆区域”;广西北部、西北部、西南部“属于苗疆之地”;四川东部酉阳州苗夷杂处,“也属于苗疆防区”。他还指出,“苗疆”实际上有多个少数民族杂居,苗仅为其一。或谓除苗外还有如“仲家苗(今布依族)”“侗家苗(今侗族)”“水家苗(今水族)”“仡佬苗(今仡佬族)”等其他民族。观乎所考,祁文也是基于地域与族群意义从广义层面来界定“苗疆”的,强调了“苗疆”概念的动态特点和临时属性。
相较前辈学人之“苗疆”理解,后来者在言说“苗疆”时,就其具体范围、族群结构与社会变迁等问题,既表现出对前人研究成果的继承,也在某种意义上赋以新的认识。如胡兴东认为清代“苗疆”不只限于黔湘楚交界地区,而应是康、雍、乾年间“在南方民族地区中被改土归流纳入国家控制的民族新开发区”,如两湖、四川、贵州、云南、两广等南方民族地区,其范围虽“大于《清史稿》上所列'苗缺’所含府州县”,但不包括所有被称为“苗人”的地区。这仍可视为较宽泛意义上的认识。谭必友认为在明代已有关于“苗疆”的肯定说法。至清时,“苗疆”已非一个简单的地域概念,而是成为“处理有关民族事务中使用得比较广泛的一个准政策性概念”。其理论依据是清人严如熤之“苗疆”界定。如其言,严如熤之“苗疆”由“历史”与“现实”两个“范围”构成,就“历史范围”来看,沅江以西、酉江以南、辰江以北及湘黔交界以东范围内为“苗疆”;“现实范围”则是基于“历史范围”意义上的动态理解,包括湖南凤凰厅、乾州厅、永绥厅、古丈坪厅、保靖县以及贵州松桃厅等交界之地的“红苗”聚居区。还有台湾学者赵树冈在考察清代“边地、边民与边界的型构”时也认为,清代之“苗”,乃当时“中国南方几乎所有非汉族群”的“泛称”,所以清代“苗疆”,即“泛指中国南方非汉族群的广大分布区域”。但他同样以严如熤所绘制之《苗疆全图》与各厅县分图来表达其“苗疆”理解:“北界永顺溪州铜柱,南至贵州铜仁,西接四川酉阳、秀山,东临湖南泸溪,包括湘、黔、川三省十二个府厅县。贵州思州、镇远、思南三府部分地区也因为军事建制包括在内”,并认为正是严如熤《苗防备览》所绘制相关舆图,才“使得过去边界未定的苗疆有了清晰的范围”。
此外,还得注意的是“苗疆”“走廊化”的空间言说和政治文化意涵。近年来,缘于西南地区社会历史研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人提出了“古苗疆走廊”概念(今则去掉了“古”字,称“苗疆走廊”),且以此认为“苗疆”这一“地缘概念”之形成,与明清以来由湖广入滇的驿道即“一线路”有着密切关系,指出“明代以后,随着'一线路’驿道的贯通,国家权力和汉族移民才得以深入到这一'蛮荒之地’,并和当地非汉族群关系发生了近距离的交往。在对各个'苗种’社会有了更具体认识的同时,'苗疆’这一概念也逐步形成并呈现出扩展之趋势”。即谓“走廊”视野下之“苗疆”乃各“苗”或多族群聚居的“蛮荒之地”。学者们在表述“苗疆走廊”时达成了“国家走廊”的共识,由此突出苗疆“走廊化”的言说特点,对明清以来西南地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族群的互动变迁,尤其是西南地区之“中心化”、国家化进程研究,确是提供了一个整体的观察视角。然在空间意义上,苗疆“走廊化”的概念建构则又难免局限。最明显的是,湖南之凤凰、乾州、永绥、古丈、保靖、麻阳、泸溪,贵州之铜仁、松桃,四川(今重庆)之酉阳、秀山等厅县,以及雍正初年云贵川总督鄂尔泰于黔东南增设之丹江、清江、台拱、八寨、都江、古州等“新疆六厅”,皆未能纳入其中。
综上,可见当代学界主要基于地域与族群意义来理解“苗疆”,因研究对象和研究指向不同而各有侧重,其中差异与相同之处一样明显,综合起来可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就广义言,即是将清代西南少数民族居住之地通称为“苗疆”;而在狭义层面,有学者将“苗疆”界定为湘、黔或湘、黔、川交界之地,亦有视湘、黔、川、鄂交界处为“苗疆”者。在族群结构上,有言苗疆乃“生苗”聚居区,有的则认为除苗人外,还有其他族群共居。总观当代学界言说“苗疆”,或未达成共识,但大都能结合域内族群情势,从地域与文化的双重视角来表述各自认知。
二 “苗疆当贵州、湖南之境”前述今人广义狭义之论,恰说明自地域空间抑或族群结构来理解“苗疆”的复杂性。笔者以为,参考时人具体历史语境中的界说,更有助于得出切合历史实际的结论。《清史稿》中“苗疆当贵州、湖南之境”之谓,及湖、贵苗疆“勘定”后凤凰、乾州、永绥、古丈坪、保靖各厅县与贵州丹江、台拱、清江、古州等地的“苗防”纪事,提示清人之“苗疆”理解,在湘、黔不同行政区划范围内,或有“湖南苗疆”与“贵州苗疆”之分。
先看“湖南苗疆”。就既存文献而观,早在明代即有蔡复一《抚治苗疆议》,谓“五溪之地”为“苗疆”,田英产则认为“苗疆”在“楚、蜀、黔三省之中”。辰州推官侯加地更明确其地域范围为:“东距泸溪,南抵麻阳,西接乌罗,北连永保,东南一百里界乎辰溪,东北二百里界乎沅陵,西北三百里界乎蜀之酉阳、石耶、梅邑,西南一百五十里界乎黔之铜仁”,“广袤八百余里”。至清时一些中央或地方大员“苗疆”之谓与之大体相类。如刘应中、和琳等人“川、黔、楚三省均有苗疆”的言说,而随后的湖南巡抚阿林保、凤凰厅同知傅鼐等,皆将“湖南苗疆”主要定于湘西之凤凰、乾州、永绥、古丈坪、保靖等五厅县(有时也涉及泸溪、麻阳两县)。总体而言,明清时期人们言说“苗疆”范围虽大体一致,但就个体而观,其具体所指又有一些差异。
清人谓为“苗疆”者,自有其具体的政治、文化与族群所指,并非西南所有非汉族群所居之地,皆可被称为“苗疆”,时人亦未言苗人所有居地皆为“苗疆”。譬如,嘉庆时严如熤花费不少心思编绘的《苗疆全图》(见图1)与各府厅县图,所表达出来的理解就很清晰:
绘《苗疆总图》,一经略者必总全局以筹也。特详于三厅、永、保,重苗防也,次及麻、泸、沅、辰,谨邻守也,附之以铜、松、秀山,地势毗连,规画有必及也。苗中村寨丛杂,讵能悉数。而著名要地与挞伐所经由者,已略备焉。自是环苗疆千数百里,山川之险夷,道路之迂直,开卷而了然具在矣。
图1 《苗疆全图》资料来源:〔清〕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日本早稻田大学藏,光绪九年刻本)卷1《舆图》第2页b-3页a。观其所绘,严如熤似乎视“红苗”栖居之黔、楚、蜀之地为“苗疆”,云:
盖就全局以言,红苗瘠处楚、黔、蜀三省之间,地方固极辽阔。即就楚省言,三厅、永、保村寨,犬牙相错,亦已纷如乱丝,兼其冈峦沓互,溪涧阻深,多人迹所罕到。故虽生长苗境而足迹未尝遍历,不能得其要领也。即足迹已尝遍历,而非留心,边防则危途。······兹图之成,用古人开方法,先取三省大势区分之,若者楚,若者黔,若者蜀。次取各属苗疆区分之,孰为东,孰为南,孰为西北。方位既定矣,复为考邻村相连、远寨相通之处。按地而求其人,因人而定其地,询之于土著士民,征之于熟苗土蛮,稽之以行军档案,参之以旧志新图,凡四至八到,务求其可分可合,随时考究者,历数年易底本百余次,始定今图焉!
于此,严如熤将“苗疆”方位、范围、族群情势与舆图绘制过程大体呈现,前后稽考,显示十足信心。其“苗疆”范围包括湖南“凤、乾、永(永绥厅——引者注)三厅,永(永顺县——引者注)、保、麻、泸、沅、辰六县”,贵州“铜、松二府厅”以及四川“秀山一县”。而“贵州思州府之施溪,镇远府之四十八溪,思南府之陆堡,俱只一隅”。
清人佚名氏所编《苗疆屯防实录》中,亦有关于“苗疆”界划的内容,但重点在“湖南苗疆”:
湖南苗疆,沿边七百余里。凤凰、乾州、永绥、古丈坪、保靖四厅一县,控制东、南、北三面。其迤西一面,长二百余里,系贵州松桃厅管辖。统计周围千里,内环苗地二千余寨。
相较严如熤定义之“苗疆”,佚名氏之“苗疆”范围明显要窄了许多。即作者明确“湖南苗疆”在凤、乾、永、古、保等五厅县。然有意思的是,麻阳、泸溪两县又常被列入而成“苗疆”七厅县,同时也有将贵州松桃厅这片区域一同列入湖南“苗疆”的趋向。
光绪九年(1883),署辰沅永靖道的但湘良为湖南“苗防屯政”大计,编《湖南苗防屯政考》,将严如熤所绘制的《苗疆全图》照录其中。但是,或专为湖南“苗防”而作的缘故,但湘良并未完全照录严如熤所绘湘、黔、蜀苗疆十二府厅县图,而仅将归属湖南之凤、乾、永、古、麻、泸、保七厅县图录入。此举或许表明,但湘良认同严如熤之“苗疆”界划,并且以湘西七厅县为湖南“苗疆”之重要区域。然而,在叙述清代苗疆府厅州县建置沿革时,但湘良又按辰州府(领沅陵、泸溪、辰溪、溆浦四县)、永顺府(领永顺、保靖、龙山、桑植四县,道光二年又于永顺县中设置古丈坪厅,仍属永顺府)、沅州府(领芷江、黔阳、麻阳三县)、乾州厅、凤凰厅、永绥厅、晃州厅、靖州(领绥宁、会同、通道三县)的位序,详细排列出其时“苗疆”所辖府厅州县等具体的行政区划,并明确“苗疆府厅州县四至疆域”。从中可以看出,他所描绘的“苗疆”仍主要在湖南范围内。其中对湘西苗疆包括“水道”“巡阅苗疆陆路途程”“凤、乾、永、保、古、泸、麻七厅县官民道路”以及七厅县主要苗寨、“苗寨道路”的记载尤其详细。就此而言,清人在空间意义上详细、具体界定“苗疆”者,当以但湘良为最。
细究但湘良“苗疆”图录及文字描述,可见其所谓“苗疆”,仍是以湘西七厅县为核心却又不限于七厅县的湖南境内苗人聚居之地。较于前述严如熤及编著《苗疆屯防实录》的佚名氏所言之“苗疆”范围,已有些不同。最明显的就是,在“湖南苗疆”意义上,但湘良将“苗疆”范围扩大了许多,如隶属辰州府之沅陵县、溆浦县、辰溪县,永顺府之桑植县、龙山县,沅州府之芷江县、黔阳县,以及晃州厅和领绥宁、会同、通道三县的靖州,都被他归入“苗疆”。而这些府厅州县,都不在严如熤与佚名氏的“苗疆”范围内。与但湘良认知大体相类的是永绥厅同知段汝霖所言之“楚南苗疆”。在后者看来,“楚南苗疆”在西南一带“与黔、粤接壤之处”,“重冈复岭,密箐丛篁,历为'苗瑶’巢穴”,“西至永顺、龙山,南及永明、宁远、江华,中间历辰、沅,逾靖州、城绥、武冈诸处,道里辽阔”。
应该说,但湘良如此详细描绘的“苗疆”已然超出了“湘西苗疆”所指,称为“湖南苗疆”或更准确些。至于他整体意义上的“苗疆”理解,应如其照录严如熤《苗疆全图》所反映,仍主要在湘、黔、川交界处之苗人聚居地。此外,清人文献中还有“湖南永顺、辰州、沅州、宝庆、靖州、永州等属苗疆”、“楚南辰沅永靖暨桂阳等府州所属地方,俱系苗疆”之谓。至民国时期凌纯声、芮逸夫的调查中,仍依据严如熤的《苗疆全图》来定义苗疆,即:“沅江以西,酉江以南,辰江以北,及湘、黔交界以东范围内为苗疆区域。”
今人大多认为“湖南苗疆”即“湘西苗疆”。如伍新福等前辈学人论著中,实际已明确“湖南苗疆”与“湘西苗疆”并无二致,具体指湘西之凤凰、乾州、麻阳、泸溪、永绥、古丈坪、保靖等七厅县。谭必友亦将“湖南苗疆”限定为“湘西苗疆”,并从“泛区域”概念与行政区划概念辨析两者异同。即自“泛区域”而言,“苗疆”“相当于严如熤所说的历史范围”。而在行政区划意义上,嘉庆六年(1801)凤凰厅同知傅鼐“总理苗疆边务”后,“湘西苗疆”才具有了“准行政属性”,其行政区划范围为“凤凰、乾州、永绥、古丈坪四厅,保靖、泸溪、麻阳三县”等“七厅县”。或言今人“湖南苗疆”“湘西苗疆”“五厅县”或“七厅县”之说,提示当下具体研究中“湖南苗疆”与“湘西苗疆”等同使用的普遍现象。不过,根本而观,今人之见仍是源于清代一批身处苗疆的士人认知。
再看“贵州苗疆”。观乎清代文献所载,除前述所涉黔省一些地区外,《清史稿》中还有“苗疆多与邻省相错”,“(贵州)苗疆四围几三千余里,千三百余寨,古州踞其中,群寨环其外。左有清江可北达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粤,蟠据梗隔,遂成化外”之谓。乾隆《贵州通志》亦载:域内苗人族群结构较复杂,“黑苗在都匀之八寨、丹江,镇远之清江,黎平之古州。其山居者曰山苗、曰高坡苗;近河者曰洞苗;中有土司者为熟苗;无管者为生苗,衣服皆尚黑,故曰黑苗”。另嘉庆时严如熤考“苗疆”险要,既肯定楚、黔、蜀等乃“红苗”所居之地,也将黔省“清江、丹江、古州、台拱等新辟各苗疆”纳入,并说明黔省之思州、镇远,“原与红苗无涉”,其所列出,只因该地“或苗疆蔓连”。严如熤之“苗疆”理解,实际亦有“湖南苗疆”“贵州苗疆”二分之义,只不过其“贵州苗疆”的地域范围所指相对简略且模糊。同治年间,徐家干作《苗疆闻见录》,较为清晰地区划了“贵州苗疆”。谓“其间地势阻深,错接于镇远、黎平、都匀各郡属境,周环千里,声教罕通。雍正、乾隆间开置六厅,设官临治,蛮风'犵’俗,率异编氓”。从该著整体结构来看,“贵州苗疆”范围约在镇远府之镇远县、施秉县、黄平州、台拱厅、清江厅;都匀府之麻哈州、独山州、八寨厅、丹江厅、都江厅;黎平府之古州厅、永从县等所辖之内。相对而言,徐家干之“贵州苗疆”所指较为详细具体。至民国时,有学者进一步明确贵定、龙里、修文、开州、定番、广顺、安顺、镇宁、普定、永宁、清镇、安平、平越、瓮安、余庆、都匀、炉山、大定、南笼、铜仁、黔西、镇远、施秉、黄平、威宁等地,为黔省苗人主要分布地区,有青苗、花苗、白苗、仲家、仡佬、倮㑩、瑶等共居。
今有人认为,“贵州苗疆”包括今天的台江、剑河、榕江和丹寨等周围二千余里的苗民聚居区,历来被视为“化外之地”。苗民虽结寨而居,但各苗寨却互不统属,社会结构松散。也有学者从“苗界”到“生苗界”再到“苗疆”这些概念变化的动态视角分析,认为“贵州苗疆”的核心区域主要在清水江中游南岸“化外生苗”地区,即今铜仁东部和以雷公山为中心的黔东南地区,并指出自明而清,随着国家化进程加深,“贵州苗疆”实际经历了一个由“广袤”而“日趋缩小”的过程。由上而观,清以来人们关于“贵州苗疆”空间范围的看法在狭义层面大体一致,即为前文所言之黔东南与黔东北地区。
三 以“边地”与族群定义“苗疆”在中国,“边”作为一个古已有之的概念,有其具体的政治、文化与地理内涵。考诸明清以来苗疆文献,我们会发现其中有大量“边荒”“边地”“边陲”“边圉”“边民”“边人”“边甿”“筹边”“边务”“边备”“边防”“沿边”“近边”“边墙”等等之谓。譬如:“盖辰州五江虽见于《禹贡》,而要为边荒之地,苗猺杂处,扰攘纷纭,诗书礼乐之泽未遍也”,“抑思唐宋以来,边地与腹地并置”,“即属在边陲,亦莫不兴乐利而敦仁让。······皇上厪念边隅,作人雅化”,“夫凤凰之名,······宏惟我朝疆理边陲,初曰营,后曰厅”,“湖南苗疆沿边七百余里”等等。实际上,传统中国,从政治、文化边远之地到内陆某些区域交界处,都有可能被称为“边地”。基于此,有学者认为,在以文化论族属的中国,“边”的概念也是文化属性的体现:“文化尚未归化之处,即使位于疆域内陆,不与任何藩属外国接壤,也被视为边疆,如西南数省的所谓苗疆,甚至各省交界的地区也称之为边疆。”“苗疆”正是由此逻辑而被定义,尽管在整体的空间意义上“苗疆”仍模糊不清。
或因对举“内陆”“腹地”或“中心”的缘故,“苗疆”长期以来被称为“边地”“边陲”“边缘”等。不过,细察相关文献中“边”的种种关涉,除上述“苗疆”整体的模糊指称外,其实也还有相对狭义且明确的意指,具体为苗疆各厅县所辖民、苗交界之处。更重要的是,这一“边地”概念也并非只限于“苗疆”的空间意义,实则还有传统中国丰富的政治与文化“边缘”的观念意涵,尤值得研究者注意。正如王明珂在言及汉代中国人的“边疆人群意象”时说:“在南疆与西南疆方面,住着许多被华夏称为'蛮’及'西南夷’的人群”,他们随着中央王朝力量的进入而不断“华夏化”。此中即意味深长。而就“'西南夷’的人群”言,如前文已指出,由“生苗”“熟苗”构成的苗人群体,也成为定义“苗疆”的一个主要依据。
在明清时期官方相关的“苗疆”记述中,可见大量“生苗”“熟苗”之谓。较早的有明嘉靖时期田汝成在其《炎徼纪闻》中谓:“苗人,古三苗之裔也。自长沙沅辰以南尽夜郎之境,往往有之”,“其人有名无姓,有族属无君长”,“近省界者为熟苗,输租服役,稍同良家,十年则官司籍其户口息耗”,“登于天府不与是籍者谓之生苗”。清初陆次云也言:“近为熟苗,远为生苗。”清人方亨咸云:“自沅州以西即多苗民,至滇、黔更繁,种类甚多,曰黑脚苗,曰花苗······皆苗裔也。但有生熟之异。生者匿深箐中不敢出,无从见。熟者服力役、纳田税,与汉人等,往往见之。”龚柴的定义是:“其已归王化者,谓之熟苗,与内陆汉人大同小异;生苗则僻处山峒,据险为寨,言语不通,风俗迥异。”清嘉庆初完竣边墙体系,界划生熟苗人:“边墙以外者为生苗”,边墙以内苗人“······或佃耕民地,供赋当差,与内陆民人无异,则熟苗也”。由上可见,自明而清,人们对“生苗”“熟苗”已有较为明晰的分判。而此生、熟苗人之谓,已然彰显明清时期人们自我中心之社会政治文化定位与判准——近汉人、“归王化”“输租服役”者为“熟苗”;而僻处深箐、风习迥异之“未化”苗人为“生苗”。由此生、熟苗人的判分,可以看到古人关于“苗疆”地域范围与文化特征的认识。其实,考诸严如熤、但湘良等所绘清代苗疆图谱及所标识、载录生熟苗人寨落也可以发现,明清时期人们以族群来定义“苗疆”的意指。也正是由于湘西苗疆各厅县“生苗”“熟苗”的分布情势,致苗疆各厅县民、苗之界亦皆不同,其治理方策大为迥异。
四 结语一如前文评析,古今论及苗疆“边地”及相关史事,于空间指涉、族群依据与政治关系等实也不尽相同,既有宽泛模糊者,亦见明确界说。然“苗疆”一词,自明见于载籍,至民国时期被新的行政区划概念取代,历数百年。整体而论,它作为一个历史的地域概念,具有丰富的政治与文化意蕴。具言之,在空间意义上,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苗疆”指谓或有变化,但依清人舆图所载,“苗疆”当在湘、黔、川交界之地,主体为湖南西部及西北部、贵州东北部与东南部,亦可分言“湖南苗疆”“贵州苗疆”,但“苗人”所居之地并非皆为“苗疆”。在政治与族群意义上,“苗疆”乃一个行“特别管制条例”、具有“特定含义”的“特别区域”之谓,有其合理性,反映出国家在场或地方的国家形象。但“苗疆”“当军事行动结束、地方安定之后”不再属于“'苗疆’特区”,或随着雍正时期因苗疆开辟而“最终消失”之见,则值得商榷。譬如湘西苗疆,在乾嘉“苗变”后皇帝谕旨与苗疆地方官员之条奏、文书中仍指称该区域为“苗疆”,地方官府之政治、文化等治理举措,仍基于苗疆社会、文化与族群具体情势而有其“特别”之处。又,过往研究大多强调“苗疆”之“非汉”族群属性——既包括今天称为“苗族”的“苗人”,也有其时被称为“苗人”的仡佬、侗族、布依等族人——此见亦难言完整。实际上,苗疆“边地”不仅有上述各色“苗人”聚居,同时还有大量不被称为“苗”的“土人”“民人”与之共处,此亦提示历史上苗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势。自当下学术视野,这一清代苗疆相关史志中明晰的历史叙事,却往往为后来研究者所忽视,对其间民苗族群关系、社会交流与文化融合,中央与地方政治互动、“大一统”国家建构等甚少论及。笔者以为,这仍是“苗疆”研究中值得深入或拓展的论题。